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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享:我所理解的RWA
大家好,我是劉紅林律師,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我們是中國首家專注Web3.0新經濟領域,深耕區塊鏈賽道的律師事務所,目前在上海、深圳和香港三地都有團隊。
熟悉我們的朋友應該知道,曼昆律師日常會分享很多和Web3.0行業相關的普法文章和短視頻,還會組織一些線上線下的活動。持續做這些事情的初心很簡單,就是我們從創業一開始,就給自己定了一個目標:確保 Web3.0 在中國合法發生。
那今天會議的主題是“AI + RWA”,我想借這個機會分享一下我們律師視角下,對 RWA 這個賽道的一些觀察和思考。
我自己對這個賽道的理解,其實是加密世界和傳統資本市場之間正在經歷一種“雙向奔赴”。
什麼意思呢?我們能看到很多傳統的資本市場的資產,比如股票、基金、債券,甚至不動產,這些資產正通過一種代幣化的方式被帶到鏈上,或者上到中心化的交易所,拓展了它原有的受衆羣體,也多了一個分發和流通的渠道。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鏈上資產開始向傳統市場靠攏,比如很多項目會嘗試把Token 變成可以在證券帳戶裏自由交易的產品,比如比特幣ETF、以太坊ETF等,它們慢慢地往傳統金融合規產品的形態去靠。
我認爲這種“雙向奔赴”是非常確定的趨勢,它的市場增長空間也會非常大。
而在這個交匯點上,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賽道,就是 RWA。
我們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接觸到了很多關於 RWA 項目的諮詢,類型也非常豐富。總體上我會把它們歸爲三類。
第一類,是我們在北美市場很熱的模式,比如把特斯拉、蘋果這些股票先買下來、托管,然後通過鏈上技術映射出來,變成可以在鏈上進行跨鏈借貸、抵押等操作的一種結構。這一類項目它的特點是底層資產明確、托管清晰、合約安排也比較完整,基本是全流程都在鏈上或鏈下同步完成的。從合規性和透明度上來說,是我們認爲最具代表性的一個方向。
第二類,是香港出現比較多的一種方式。但它其實不太是一個公開市場的模式,更像是傳統私募的延伸,比如我們會看到一些項目是“先完成交易再包裝上鏈”,也就是說投資人先把錢投進去,後續再配Token 或者權益。這種項目通常只面向合格投資人或者機構,不做公開銷售。我會說它更像是一種“先結婚,再扯證”的,是一種比較“低調”的玩法。這個路徑其實是目前很多內地中小企業特別感興趣的,覺得“他們能搞,我是不是也能搞”。但我覺得核心問題還是在於它的二級市場到底能不能流動起來,這個目前還是一個瓶頸。對於這類資產二級市場的流動,我個人是比較樂觀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第三類,是目前大灣區我們看到最多、也最復雜的一類。我把它叫作“培訓機構式 RWA”。這裏面往往是一些第三方的服務商,或者某些“交易所”來主導。他們會找到潛在想融資的企業,比如一個茶園、一片不動產,甚至一些不良資產,說可以幫他們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發行募資,尤其是離岸市場上,包裝成一個可以交易的 RWA 產品。
坦白說,這裏面很多是半真半假的。他們可能確實也做了一些合規層面的設計,但從我們專業角度來看,很多項目並不扎實。比如最核心的問題是,你把一個境內的資產代幣化之後,買方到底是誰?如果買方真的是在海外的機構或者個人,那還說得過去。但如果說你最終的銷售對象、宣傳目標、營銷路徑都還是面向內地用戶,那我們作爲中國的律師就必須要提醒你:法律和財務風險,最終還是會壓回到內地的企業家頭上。這是我們現在看到最常見、也最需要警惕的一類項目。
從我個人觀點來說,未來 RWA 能不能做得好,核心就兩個判斷標準:
第一個,是數據能不能真正上鏈。比如你做的是充電樁,或者光伏電站,那麼你的設備運行數據、用戶使用記錄、發電量、收益結算,這些是不是可以從源頭就寫到鏈上?是不是端到端的、完整可信的?如果說只是把紙面合同做成一個文件,然後“象徵性”生成哈希到鏈上,這其實沒有改變任何實質性問題,也無法帶來額外的信任。
第二個,是價值能不能真正流動起來。如果你代幣化之後,還是靠發郵件通知,靠線下打款,靠紙質合同進行收益分配,那區塊鏈帶來的“價值自動流通”這個優勢就完全沒發揮出來。你真正應該做的是,通過穩定幣或者項目代幣,以智能合約的方式把收益直接分發給持有人,在我看來這才是 RWA 的價值所在。
我個人認爲,未來這個行業的合規路徑也一定是圍繞這兩個鏈路展開的:一條是數據的上鏈路徑,一條是價值的流動路徑。
你能把這兩條鏈路打通了,項目自然就會有生命力。你如果只是做了個“金融產品的包裝”,那再炫酷也只是看起來像區塊鏈。
最後我想說,我特別理解大家對 RWA、對 AI 這類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結合,包括對下一階段資產數字化的前景都非常興奮。但越是這樣的時候,越要冷靜,越要把底層結構、法律邊界、數據流和資金鏈都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