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T21法案解讀:定義數字資產的新時代衆議院近日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FIT21法案,這項法案爲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可能成爲對加密貨幣行業影響最深遠的法案之一。FIT21全稱爲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該法案在ETH現貨ETF申請獲批之際出臺,爲未來更多加密資產申請現貨ETF以及合規化道路提供了指引,標志着加密貨幣誕生以來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已經結束,正式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監管責任劃分法案將數字資產分爲數字商品和證券兩類,由不同機構負責監管:-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數字商品交易及相關市場參與者-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被視爲證券的數字資產及其交易平台## 數字資產的定義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一種可交換的數字表徵形式,可以在不依賴中介的情況下個人對個人轉移,並在密碼學保護的公共分布式帳本上記錄。這一定義涵蓋了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實體資產等廣泛的數字形態。## 商品與證券的區分標準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用於區分數字資產是否屬於證券或商品:1. 投資合同(Howey測試):如果數字資產的購買被視爲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通過企業家或第三方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爲證券。2.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字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的媒介,它可能被歸類爲商品或其他非證券資產。3. 去中心化程度:如果數字資產背後的網路高度去中心化,沒有中心權威控制網路或資產功能,這種資產可能更傾向於被視爲商品。4.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字資產的技術構建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依據。5. 市場活動:資產在市場上的推廣和銷售方式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主要通過投資的預期回報進行營銷,可能會被視爲證券。## 去中心化程度的具體標準法案對去中心化程度提出了具體的量化標準:1. 控制權: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運作。2. 所有權分布: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個人或實體擁有超過20%的數字資產發行總量。3. 投票權: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影響超過20%的投票權。4. 代碼修改: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沒有對區塊鏈系統進行過實質性的單方面修改,除非是爲了解決安全問題等。5. 市場營銷: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及其關聯人沒有將數字資產作爲投資向公衆推廣。## 功能與技術特性的考量法案還考慮了數字資產的功能與底層區塊鏈技術的聯繫,包括:- 資產發行:通過區塊鏈的程序化機制發行- 交易驗證:通過區塊鏈網路的共識機制驗證和記錄- 去中心化治理:允許代幣持有者參與項目決策這些特徵直接影響資產的監管分類。如果資產主要用於經濟回報或治理投票,可能被視爲證券;如果主要用作交換媒介,則可能被分類爲商品。## 程序化發行特性的影響法案指出,即使數字資產按投資合同條款出售或轉讓,如果是通過程序化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並不自動成爲證券。這是因爲:- 程序化操作降低了個人或團體對資產運作的直接控制- 去中心化特性確保資產操作遵循預設規則- 智能合約等工具提供了編程透明性## 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處理對於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字資產,法案提出了一個復雜問題:如何平衡去中心化程度與投票權帶來的證券屬性。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評估:1. 投票權的實質影響:是否對資產價值和運作有直接重大影響2. 經濟回報期望:持有者的主要目的是否爲獲取經濟回報以太坊現貨ETF的批準爲例,ETH被定義爲更偏向功能性使用,其質押和治理性質主要是維護網路運行而非經濟回報。未來類似情況的數字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等條件下,可能以此爲範本申請ETF。## 技術和創新支持法案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支持數字資產創新:1. 擴展SEC的FinHub和CFTC的LabCFTC,促進金融科技政策制定2. 建立CFTC與SEC的聯合諮詢委員會,專注數字資產問題3. 研究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發展及其影響4. 探索非同質化代幣(NFTs)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和監管需求這些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積極擁抱加密貨幣行業,爲DeFi和NFTs等新興領域的合規發展鋪平道路。
FIT21法案通過:數字資產監管劃分新標準
FIT21法案解讀:定義數字資產的新時代
衆議院近日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FIT21法案,這項法案爲數字資產建立了監管框架,可能成爲對加密貨幣行業影響最深遠的法案之一。
FIT21全稱爲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該法案在ETH現貨ETF申請獲批之際出臺,爲未來更多加密資產申請現貨ETF以及合規化道路提供了指引,標志着加密貨幣誕生以來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已經結束,正式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監管責任劃分
法案將數字資產分爲數字商品和證券兩類,由不同機構負責監管:
數字資產的定義
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一種可交換的數字表徵形式,可以在不依賴中介的情況下個人對個人轉移,並在密碼學保護的公共分布式帳本上記錄。這一定義涵蓋了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實體資產等廣泛的數字形態。
商品與證券的區分標準
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用於區分數字資產是否屬於證券或商品:
投資合同(Howey測試):如果數字資產的購買被視爲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通過企業家或第三方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爲證券。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字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的媒介,它可能被歸類爲商品或其他非證券資產。
去中心化程度:如果數字資產背後的網路高度去中心化,沒有中心權威控制網路或資產功能,這種資產可能更傾向於被視爲商品。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字資產的技術構建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依據。
市場活動:資產在市場上的推廣和銷售方式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主要通過投資的預期回報進行營銷,可能會被視爲證券。
去中心化程度的具體標準
法案對去中心化程度提出了具體的量化標準:
控制權: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運作。
所有權分布: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個人或實體擁有超過20%的數字資產發行總量。
投票權:過去12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影響超過20%的投票權。
代碼修改: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沒有對區塊鏈系統進行過實質性的單方面修改,除非是爲了解決安全問題等。
市場營銷: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及其關聯人沒有將數字資產作爲投資向公衆推廣。
功能與技術特性的考量
法案還考慮了數字資產的功能與底層區塊鏈技術的聯繫,包括:
這些特徵直接影響資產的監管分類。如果資產主要用於經濟回報或治理投票,可能被視爲證券;如果主要用作交換媒介,則可能被分類爲商品。
程序化發行特性的影響
法案指出,即使數字資產按投資合同條款出售或轉讓,如果是通過程序化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並不自動成爲證券。這是因爲:
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處理
對於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字資產,法案提出了一個復雜問題:如何平衡去中心化程度與投票權帶來的證券屬性。
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評估:
以太坊現貨ETF的批準爲例,ETH被定義爲更偏向功能性使用,其質押和治理性質主要是維護網路運行而非經濟回報。未來類似情況的數字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等條件下,可能以此爲範本申請ETF。
技術和創新支持
法案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支持數字資產創新:
這些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積極擁抱加密貨幣行業,爲DeFi和NFTs等新興領域的合規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