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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案件定价困境:探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认定难题
虚拟货币案件中的价值认定困境
近年来,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除了常见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诈骗、传销、开设赌场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外,自然人之间涉及虚拟货币的诈骗和盗窃案件也日益增多。这些案例为涉币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侦办提供了宝贵的思路。
本文将通过一起个人间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演变成的诈骗案(案号:(2019)京0105刑初2172号),探讨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如何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定价这一关键问题。
案情概要
2018年6月至7月间,郑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以协助王某投资区块链项目为由,骗取王某32枚比特币和1000多枚以太币。郑某将所得比特币转售获利164万余元。后经公安机关通知,郑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对虚拟货币定价的态度
在该案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价值问题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影响,不宜在个案中直接认定。"这一表述可以说是当前最为标准的裁判准则。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郑某的销赃所得164万余元作为涉案金额。
虚拟货币相关政策与实务
2021年9月15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司法机关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涉案虚拟货币进行价格认定是否属于上述通知所禁止的行为,存在不同观点。一些人认为这属于司法活动,不在禁止范围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本质上仍是为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当前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
解决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涉案虚拟货币价值认定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原则上不主动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在存在销赃金额的情况下,优先以销赃金额确定涉案金额。如无销赃金额,则考虑以涉案虚拟货币的购入价格、处置变现金额、司法鉴定或评估金额等顺序来认定。
总的来说,司法机关原则上不应主动为涉案的虚拟货币进行定价,除非实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涉案金额,而涉案金额又是定罪量刑所必需的。
结语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管者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相对简单和浅显,试图通过一个简单的监管文件就完全管控虚拟货币。然而,这不仅未能达到彻底的管控效果,还给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造成了很大困扰。
要解决这个问题,修改相关监管政策可能是一个可行的方向。具体如何修改,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